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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纳贿案一审宣判

2025-07-19 13:28:11 [焦点] 来源:凝香馨轩站

2025年5月13日,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石油司原书记董事长王宜林纳贿一案,天然团对被告人王宜林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气集并处分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宜林违法所得资产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限公宣判上缴国库。党组董事

图为宣判现场。长王(鄂尔多斯中院供图)。宜林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0年,纳贿被告人王宜林使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案审院长,中国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石油司原书记副局长,天然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气集总经理,限公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当,为有关个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包、企业经营等事项上供给协助,不合法收受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王宜林的行为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办。鉴于其到案后照实供述罪过,自动告知办案机关没有把握的部分纳贿现实,认罪悔罪,活跃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悉数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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